Q:问题梳理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案件中有几个问题请教:1、违法嫌疑单位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否等同于违法嫌疑人?能否视为证人? 
2、通知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进行询问调查是不是必须使用传唤证传唤? 
3、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进行询问调查使用何种法律手续?(刑事案件有《询问通知书》) 
A:问题解答 违法嫌疑单位的辅助人或直接负责人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于违法嫌疑人。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传唤分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对口头传唤的,可不用传唤证,但要在笔录材料中注明到案方式。强制传唤的,则应当使用传唤证。 
3. 刑事案件中分讯问和询问。行政案件中对嫌疑人和证人都是询问。通知证人没有专门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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