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通报 法律法规 协会介绍 协会工作 会员之家 禁毒宣传 培训教育 办事指南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54)

Q:问题梳理

氯碱厂使用98%的浓硫酸脱水。脱水作业后回收的硫酸浓度仍在73%左右,依然属于浓硫酸的范围,只是含水量高了。这样的回收硫酸是否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管制对象?购买、运输这样的回收硫酸是否应当依法备案?购买、运输这样的回收硫酸未依法备案的,能否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处罚?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将硫酸作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列出,并未具体要求硫酸的浓度。因此,我们认为,硫酸的浓度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定性并无影响。

禁毒宣传
致幻型毒品,死藤水,一旦吸食性…
缴获510公斤“止咳水”!沈阳…
十个月缴毒3.17吨!广东缉毒…
全链条打击!佛山警方侦破特大吸…
现场视频曝光!毒贩开枪、警方强…
缴毒70.16公斤!直击贵州警…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办事指南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
刑法修正案8 增设危险驾驶罪之…
国家禁毒办:我国列管新精神活性…
贩毒人身上起获的毒品如何定性处…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单位…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2室 电话:0757-83216265 邮编:528000 邮箱:fsyzdhxpglxh@163.com
版权所有(C)2018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粤ICP备190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