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中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的,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至5万的处罚。如何理解这个“不符”? 
2、例如,备案证明中是18吨,而实际运输了19吨,毫无疑问是与备案证明不符。如果备案证明中是18吨,实际运输了17.5吨或17.2吨呢(途中是否应考虑适当损耗)?是否能处罚?谢谢领导。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中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的,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至5万的处罚。这里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应理解为超出或者少于许可的数量运输。我们认为,如实际运输数量与备案数量不相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如差额较小,又能够事后补办相关证明的,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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