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通报 法律法规 协会介绍 协会工作 会员之家 禁毒宣传 培训教育 办事指南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53)

Q:问题梳理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中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的,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至5万的处罚。如何理解这个“不符”?

2、例如,备案证明中是18吨,而实际运输了19吨,毫无疑问是与备案证明不符。如果备案证明中是18吨,实际运输了17.5吨或17.2吨呢(途中是否应考虑适当损耗)?是否能处罚?谢谢领导。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中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的,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至5万的处罚。这里的数量与实际运输不符应理解为超出或者少于许可的数量运输。我们认为,如实际运输数量与备案数量不相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如差额较小,又能够事后补办相关证明的,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即可。

禁毒宣传
致幻型毒品,死藤水,一旦吸食性…
缴获510公斤“止咳水”!沈阳…
十个月缴毒3.17吨!广东缉毒…
全链条打击!佛山警方侦破特大吸…
现场视频曝光!毒贩开枪、警方强…
缴毒70.16公斤!直击贵州警…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办事指南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
刑法修正案8 增设危险驾驶罪之…
国家禁毒办:我国列管新精神活性…
贩毒人身上起获的毒品如何定性处…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单位…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2室 电话:0757-83216265 邮编:528000 邮箱:fsyzdhxpglxh@163.com
版权所有(C)2018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粤ICP备190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