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王某负责一冶炼公司的管理,但非法人代表。一日,该公司生产用硫酸已用完,王某就叫跑运输的徐某送货来,徐某到邻省购进硫酸17吨,拉回后以每吨100元的差价(运输费没收)卖给该公司,之前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的申请,但还没有批下来。请问:能以没有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处罚王某吗?是处罚其个人还是单位?能以没有取得《运输备案证明》处罚徐某吗?是否一定要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硫酸,如果该硫酸已用于生产怎么办? 
A:问题解答 按您所述情况,可以认定王某的行为为单位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第1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和徐某予以处罚,并没收尚未使用的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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