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0条第1款中有八项,请问那些项目属于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0条第2项中将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制发的)转借他人使用的,第4项不及时报备的,第5项丢失、被盗、被抢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第8项不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的,按照职权划分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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