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某单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既未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销售行为也未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是否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第1款和第41条第4项的规定分别处罚?
A:问题解答
第19条所称的“经营单位”应指已经许可、备案、合法经营的单位,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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