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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37)

Q:问题梳理

甲单位依法购买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后委托乙单位运输,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乙办理了运输备案证明,但备案证明上只填写了AB车的车牌号。因运输紧张,甲要求增加车,乙又委托了C车装载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请问法制局领导,运输备案是否要求对承运的车辆进行备案,甲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32条 ,未经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承运人是否违反了第33条,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

A:解答解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18条、20条、21条和22条的规定和提供的备案手续要求,我们认为该备案是对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而未明确要求对运输车辆必须备案,此种情况不能作为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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