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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之源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你知多少?

所谓的“迷奸水”“失忆水”“听话水”等都是以第三代毒品为主原料制成其可以混合在饮料中,极具迷惑性这些毒品服用后会使人昏睡、昏迷因此常被用于犯罪嫌疑人通常将药品与酒混合受害者服用后会昏迷、失去意识随后往往成为嫌疑人性侵对象也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易饮用陌生人提供的饮料。

1、源头管控。企业购买前需到易制毒购买系统申请,经公安局同意购买量后,系统生成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2、运输方备案。运输方需提供运输资质,运输路线、运输人运输资格等至公安局备案;

3、企业管控。要求企业需在易制毒购买系统上输入出入库信息等台账、储存场等方面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4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4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u3B1-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

1、%u3B1-苯乙酰乙酸甲酯

2、%u3B1-乙酰乙酰苯胺

3、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

4、3,4-亚甲基二氧苯基-和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5、苯乙腈

6、%u3B3-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医疗日用,都受益于化学的进步,化学的成就造福了人类,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无限的便利。然而,化学之美和人性之恶相互交织,一朵朵“恶之花”就此绽放此“花”之“恶果”,便是毒品!在毒品的背后,还隐藏着它——易制毒化学品,它与毒品的制造合成堪称密不可分!可以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也就没有绝大多数毒品!

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者必严惩!

【来源:禁毒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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