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13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我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都没有发现对应的处罚内容。请问,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的如何处罚? A问题解答: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的,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40条第4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