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我局查获一起未经备案购买硫酸案件。我县某厂因生产需要,未向我局取得备案证明,到某市购买硫酸,并用本厂的车辆运输。我局认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该厂构成未经备案购买、运输买易制毒化学品两种行为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但按照《公安部关于无运输备案证明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对货主和承运人都要处罚,本案中货主和承运人为同一人,如何适用法律处罚?
A问题解答:
货主和承运人为同一人的,只处罚一次,对其不应以货主和承运人两个不同身份处罚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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