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单位是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存在如下问题:购买企业开一张 100吨、有效期为当月1日至30日的购买证,并在当月2日交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于2日开始向其销售,从出当月 2日至次月5日分若干次向其运送98吨硫酸。请问生产企业从次月1- 5日的行为是否为无证销售,如不是,如何理解购买证的有效期、销售行为和运输行为。(购买企业一般都是分批次提货。我单位法制部门认为上述行为是运输行为,是否正确) A问题解答: 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备案证明中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壹次”有效的为当次申请购买的数量,“多次”有效的,为在有效期内申请购买总量,第1次申请购买情况由公安机关发证时在第二联背面上填写,其余批次的购买情况由购买单位自行填写。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备案证明中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数量为货主在有效期内申请运输总量,第1次申请运输情况由公安机关发证时在第三联背面上填写,其余批次的运输情况由货主自行填写申请运输的数量。判断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合法,应当按照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备案证明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