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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19)

Q问题梳理:

我们在日常检查化工企业时,好多化工企业同时使用硫酸盐酸,硫酸盐酸是三类易制毒,同时也是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公安部令三类由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购买备案许可,但是我们这里的地级市公安一直直接办理许可,我们是否还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地级市公安审批是否合法?县级公安机关如果管理应该由那个业务口负责,因为我们县级没有禁毒部门,是由刑警还是治安管?

A问题解答: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一般理解,上级公安机关不可行使下级公安机关专属的法定职权,同样,下级公安机关也不可行使上级公安机关专属的法定职责。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具体设置了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和相关权限,我们认为,应当按规定办理。县级公安机关是由刑警还是治安管的问题,属你局内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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