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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18)

Q问题梳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运输单位没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该怎么处罚?仓储单位还需要实行年度报告吗?

A问题解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否则属违反国家规定。但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不履行购买、运输年度备案没有设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如果仅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应对其处罚。仓储单位是否需要实行年度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业务方面要求请向业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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