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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17)

Q问题梳理: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21条规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而该《条例》 第16条第2款又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此第21条的立法本意是什么?请各位老师指教。

A问题解答:

经咨询部禁毒局,由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需要事前备案,所以第21条中所说的“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包括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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