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近期,工作中发现A化工厂在试生产时,向B化工厂借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各7吨。问:是否可以对A、B两化工厂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A问题解答: 盐酸、硫酸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危险货物。非法借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可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38 条或《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 32 条处理。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可以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57 条第 1 项处罚。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盐酸、硫酸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