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经常查阅大量毒品资料“潜心”研究各类毒品的叶某被警方抓捕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潜心”研究药品的致幻效果 今年4月,衢州龙游警方在侦办一起涉嫌走私新型毒品案件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去年11月末,嫌疑人曾在境外聊天软件上多次联系广西南宁的叶某,还使用“比特币”购买了1克具有致幻效果的化学药品。侦查员在嫌疑人住处搜查时发现了这瓶化学药品。 
△搜查时发现的化学药品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化学药品被检测出一种叫“赛洛新”的精神药品成分,属《刑法》第357条所称的毒品。掌握线索后,龙游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广西对犯罪嫌疑人叶某进行抓捕。 
经查,叶某为获利经常“翻墙”至境外网站平台买卖致幻类药品,还查阅大量资料“潜心”研究各类药品的致幻效果。4月20日,龙游县公安局以叶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报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赛洛新”是什么? 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我国将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分为一类和二类上述案件中的“赛洛新”就属于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01第一类精神药品——“赛洛新” 天然致幻的精神活性物质,它的作用类似迷幻药LSD,但比摇头丸、K粉毒性更强。 02“赛洛新”的严重危害 人在吃下后,中枢神经系统会受到影响,对时间和空间产生错觉,甚至出现自我歪曲、妄想和思维分裂等症状。过量吸食含有“赛洛新”的化学药品,会出现呕吐、腹泻、大量流汗、血压下降、哮喘、急性肾衰竭、休克等症状或因败血症猝死。 03《刑法》中规定的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之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嫌疑人叶某明知“赛洛新”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仍非法销售,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57条,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深圳禁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