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梳理: 购买第二、三类要备案。超过备案规定期限购买是否就可以视为备案失效、或者视为未备案,超过备案规定期限购买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可以处罚?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 9 条第 2 款“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超过备案证明有效期购买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可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 30 条第 2 项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