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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禁种铲毒正当时!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佛山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获人民币20万元的奖励。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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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吸毒人员的,以查获并作出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处理为认定标准,每举报查处1人奖励1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缴获的毒品数量(以海洛因为基准,其他毒品按通行公式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以检测鉴定结论为认定标准。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300-500元;

2.10- 100克,每案奖励500-1千元;

3.100-1千克,每案奖励1千-5千元;

4.1千克-10千克,每案奖励5千-1万元;

5.10千克-50千克,每案奖励1万-5万元;

6.50千克-100千克,每案奖励5万-10万元;

7.10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10万-2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缴获种类和缴获量分级别进行奖励。以检测鉴定结论为认定标准。

缴获1千克(含1千克)以上500千克(含500千克)以下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每案奖励100至2000元;缴获5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缴获500克(含500克)以上10千克(含10千克)以下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200元,不满1千克按1千克计;缴获10千克以上的,每千克奖励300元,不满1千克按1千克计,最高奖励5000元;

缴获500克(含500克)以上1千克(含1千克)以下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的,每千克奖励500元,不满1千克按1千克计,最高奖励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以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为起点,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罂粟不满 200株按200株、大麻不满1000 株按1000株计)奖励2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根据制造、加工厂(点)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奖励2万至5万元。

(六)举报“三非”外国人毒品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1千元。以查处决定书(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遣送出境)为认定标准。

(七)举报“三非”外国人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以海洛因为基准,其他毒品按通行公式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以检测鉴定结论为认定标准,与本办法第(六)项可重复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1千元;

2.10-100克,每案奖励1千-2千元;

3.100-1千克,每案奖励2千-5千元;

4.1千克-10千克,每案奖励5千-2万元;

5.10千克-50千克,每案奖励2万-5万元;

6.50千克-100千克,每案奖励5万-10万元;

7.10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20万元。

(八)举报涉毒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每成功抓获1人,视情奖励5千至1万元。

(九)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在当次举报奖励金额内,视举报人提供线索所起作用酌情分配奖励金。

二,举报主体

举报人不得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电话举报

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市公安局110、市公安局禁毒支队(82776105、18807578587)各区公安机关110、禁毒大队及派出所举报。

当面举报

群众可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各分局(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各派出所当面举报。

短信举报

群众可通过手机短信向市局公安110、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18807578587)举报。

信件举报

群众可通过信件向市局禁毒支队(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邮编528000)、各分局(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各派出所举报。

互联网举报

群众可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官网(http://fsga.foshan.gov.cn/)、佛山市公安局微博(@公安主持人)、佛山市公安局公众号(微信号:foshan_gongan)进行举报。

四,奖惩实施及有关要求

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机关分别设立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办案单位为市局直属部门的,由市局奖励经费支出;办案单位为各区公安机关所属部门的,由各区公安机关经费支出。

奖励金申办流程为:

1.办案单位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抓获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呈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禁毒部门初审;禁毒部门应在收到《奖励呈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2.禁毒部门初审同意后,应在3个工作日送市局或各区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局领导审核。

3.分管禁毒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禁毒部门将《奖励呈批表》送警务保障部门审核;警务保障部门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

4.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及时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警务保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向办案单位发放奖励金。办案单位领取奖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发放。

举报人在接到办案单位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前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金由办案单位返还警务保障部门。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各区禁毒部门应定期向禁毒支队报送本办法实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当年度立功受奖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督部门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纪责任。办案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种植罂粟法律后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符合任意条件就触犯了《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广大群众如若发现周围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

请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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