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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Q:问题解析

近日,我支队在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企业使用“除锈剂”进行除锈,经质检部门检测,其主要成分为浓度不一的稀盐酸。就此问题如何处理?

A:问题解答

经询部禁毒局:日常生活中的“除锈剂”、“洁厕液”等许多日用品中均含有盐酸成份,这些日用品实际上是盐酸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已经不能用来制造毒品,因此不能将这些盐酸制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来管理。同样道理,对于盐酸含量小于40%或难以提纯的工业废盐酸,因其不能被用于制造毒品,故也不能按照易制毒化学品来管理(处罚)。

附文:《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二%u39F%u39F七年五月十六日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商务部令2006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 )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 %(不含)的货物;

含上述5种以外的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品制剂除外。

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许可,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 5 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u39F%u39F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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